桐乡市市农业经济局主要职责
(一)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林业、渔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制订农业、林业、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林业、渔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林牧渔等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审计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耕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流转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副食品基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负责农副产品产、供、销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供求等经济信息;研究制定农业投入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整农业投入积累制度。
(六)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和池塘改造;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七)制订农业教育、科技进步和推广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产品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管理;负责水域渔业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监理;承担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蔬菜基地保护等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九)编制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牧产品、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十)主管全市渔业工作。负责全市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负责渔业经济预测和分析;负责内陆水域的渔业开发和利用;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渔业教育培训;负责水产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一)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平原绿化造林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外贸、外资、外经工作,加强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农业出口创汇。
(十三)负责国有农场的指导管理;对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宏观指导。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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