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月暨蚕种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12

关于开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月暨

蚕种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蚕种是蚕桑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稳定蚕种产销的正常秩序,既是维护我市蚕桑产业稳定、发展的需要,又是维护广大蚕农利益的保证。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从2006121日开始实施,我市已通过举办宣传、组织培训班、悬挂横幅、印制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宣传贯彻。条例明确规定,蚕种产销实行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蚕种。然而,目前我市在开展2008年春夏蚕种订购工作中,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无证经营,非法订购蚕种的现象,对蚕种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为了杜绝此类现象,保证明年全市春夏蚕种的有序供应,维护广大蚕农利益。经局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月暨蚕种产销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月暨蚕种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妙荣

副组长:俞坚群  陈梓林

成员:骆初阳  吴纯清  姚利娟  刘树明  胡转化  朱建忠

二、时间安排:“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月暨蚕种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活动从20071215日至2008115日。

三、工作安排:该项工作计划从二个方面开展。

一是宣传:通过电视、电台进行“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宣传,印制张贴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知情者积极举报非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6    88107306);

二是专项治理活动:组织专门人员对无证经营,非法销售蚕种的现象进行调查、摸底;敦促违法人员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严重扰乱蚕种产销秩序,事实清楚的,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无证经营,非法销售蚕种的现象由来已久,并且在部分蚕农的意识中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因此,对开展该项工作,我们一要充分认识维护蚕种产销秩序对稳定桐乡蚕桑产业的重要意义;二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使广大蚕农深刻领会非法销售的蚕种,对社会稳定、对政府形象、对蚕农利益保障所产生的危害;三要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广大蚕农参与,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一个依法生产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求各镇、街道以对广大蚕农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