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要求切实抓好粮食、蚕桑等生产安全措施的通知
来源:桐乡市蚕业管理站  作者:蚕业站  发布时间: 2008-07-31
各镇、街道农经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市粮、桑和蔬菜菊花等经济作物混栽严重,历年来夏秋蚕饲养农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今年,由于去年以来茧丝行情持续低迷,已严重影响到广大蚕农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蚕种饲养量锐减,桑园管理懈怠,技术到位率下降等新情况,从而导致虫口密度上升,防治措施不力,规范技术忽略等特点,成为影响今年秋蚕生产安全的潜在威胁。因此,确保粮食、蚕桑等生产安全,既是落实市委、市府对农业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生产安全,特别是缓解晚稻、中秋蚕生产期间病虫防治及管理上的矛盾,首先要确保蚕桑生产内部严格落实规范措施;同时,要力保农业生产之间协防措施的落实;并且,要严防、严控其他涉蚕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局已协调粮食、蚕桑技术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着手组织收集、编制影响生产安全的技术资料,加大科学普及、技术指导力度,努力把因粮食、蚕桑生产之间矛盾,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目前,夏秋蚕生产已经开始,单季晚稻也已进入病虫害防治阶段,且今年因春茧价格低及早秋蚕饲养大幅减少等原因,使蚕农培桑养蚕积极性下降,桑园管理放松,以及蔬菜菊花等经济作物病虫害防治交叉进行,存在着较大的不安全因素,各地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地抓好粮食、蚕桑等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能否确保生产安全,事关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根据预测今年粮食、蚕桑生产大的环境条件不容乐观,晚稻生产期间迁飞性害虫仍是偏重之大发生年份,蚕桑生产由于管理放松,桑园虫害较多,且今年菊花扩种面积较大等,在生产上存在相互间的管理矛盾,对此,我们决不能存有丝毫麻痹松懈思想,要以对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生产各个环节上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粮食、蚕桑等生产安全。
二、齐抓共管,不留死角,实行全程安全生产管理
农业生产安全,不仅是农民的事情,也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要由政府领导牵头,早部署、早发动,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各级农业技术部门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办法,对广大农户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广大农户要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技术措施操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要从每个生产环节着手,实行全程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不留死角,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技术措施,确保粮食、蚕桑等生产安全
1.制定粮食、蚕桑等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粮食、蚕桑和蔬菜、菊花等产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产业特点和防病治虫要求,提出防病治虫的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制订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因农药的残留、残效和操作不当影响安全生产;镇、街道要加大对规范防病治虫措施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农户严格掌握技术指导部门提出的粮食、蚕桑和蔬菜、菊花等作物防病治虫的农药品种、使用浓度、用药数量和时间等技术的到位率。
2.建立粮、桑等防病治虫会商制度。在晚稻和夏秋蚕生产期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蚕业管理站要建立安全生产会商制度,根据夏秋蚕的生产情况和稻田、蔬菜、菊花防病治虫的适期,加强生产动态和情报交流,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会商,协调防病治虫方法和时间,实行“管理技术矛盾能在全市范围协调解决的市里协调解决,不能在全市范围统一协调的,在镇、街道范围内协调解决”的办法。镇、街道农经服务中心要实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植保技术员与蚕桑辅导员在指导中的沟通和协调,统一技术措施,防止出现各行其是、互不通气的现象。
3.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在晚稻病虫害的防治上,禁止使用杀虫双、菊酯类等对蚕敏感的农药,提倡推广对家蚕安全性相对较好的农药品种;对稻田治虫新农药、新剂型的推广应用,要相互配合做好安全性生产试验,并加强农药品种特性和使用技术的宣传,提高技术到位率;对桑园治虫农药,要积极推广使用桑保专用农药,谨慎推荐兼用农药,凡涉及桑园治虫农药都要求销售单位与供货企业签订责任状,严防混入对蚕敏感农药造成蚕桑中毒事件,同时要大力推行分桶施药制度,防止农药残留造成中毒损失;对蔬菜、菊花等的病虫害防治,尤其要限定使用区域,避免交叉影响,防止家蚕中毒。要引导农户管好、用好农药,防止错用、混用农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加强农药检查执法管理。夏秋期是农作物防病治虫的高峰,农药品种多、用量大,要多部门配合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用农药、“三无”农药,加强对蚕桑生产影响较大的阶段性禁用农药的管理,开展农药质量抽检活动,净化农资市场,保证生产安全。
5.防止发生涉蚕污染事件。家蚕对生产环境要求较高,各类污染都有可能造成对蚕桑生产的影响,尤其是往年出现区域性较强,影响程度较大的涉蚕污染的地区,要密切掌握蚕体生长情况,对发现环境污染、蚕体生长异常等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环境监测部门反映,必要时送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检验,并针对原因,落实相应的技术、工作措施,防止因蚕而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要在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各地要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面临突发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办法,落实相应措施,要以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