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制度的通知
作者:刘炳浩  发布时间: 2008-04-17
关于实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根据《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桐农[2008]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我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实现监管无盲区目标,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的社会认知度,确保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动物检疫程序,保障我市动物产品质量,促进“平安桐乡”建设,决定在全所实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制度。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分
1、实行区域分片包干制度。将全市12镇、街道分解为五个责任区,乌镇、梧桐、崇福、石门和洲泉五个分所,各分包一个责任区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配备到五个分所,参与监督检查任务,负责案件的办理。各分所对责任区的监督检查负全责。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措施具体有力,专项检查和经常普查相结合,确保责任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有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厉打击,让群众放心满意。
2、实行管理相对人专人联系制度。各分所要把责任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责任人包干区域见附件),实行管理相对人固定专人联系制度。要把每个责任人的联系对象登记造册,达到监管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每个责任人对所联系的对象要务必做到人名熟,地址熟,联系方式熟,经营特点熟,保证能随时联系上,宣传到位,达到双向沟通,推进监管工作落实。当管理相对人有增减变化时,各分所要随时调整联系人。
二、责任目标
实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总体目标是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根本性转变,达到本市生产的动物及其产品全程监管和可追溯性。各分所对辖区内的每一个管理相对人的具体监管目标是:一是要把管理相对人所在的村庄、街道、门牌号码、检查路线心中有底,保证能随时找得到;二是要对每个相对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要登记清楚,能够随时联络上,达到信息畅通;三是要建立每一个相对人的信息档案,把基本情况输入微机,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四是要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对管理相对人每月至少检查二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对重点单位和守信较差的单位,相应增加检查频次;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给管理相对人经常警示。
三、责任奖惩
各分所要把具体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把监管责任与年度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分所负责人要定期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所要进行半年一检查,年终进行总评。届时,按照《桐乡市2008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凡落实不到位的相应给予扣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与创建示范分所联系起来,进一步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抓出亮点。凡因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出现监管空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各分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片包干责任表
 
桐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