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15-01-27 点击数: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做好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7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简称《补助办法》),现将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开展渔业油价补助申报
渔业油价补助申报是做好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中央支渔惠民政策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动员,尽早部署,为顺利完成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奠定基础。
(一)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申报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填写《浙江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附件1)、《浙江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渔船船名、船主姓名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简称“养殖证”)等基础信息,以及年实际耗油量、2014年度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村(社、公司)、乡镇(街道)、市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
(二)申请表经市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初核、汇总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司)政务公开栏内或通过其他的公开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录入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
(三)远洋渔业油价补助申报。2014年远洋渔业补助用油量继续实行按实际作业天数据实测算。实际作业天数为项目确认有效天数与船位监测有效天数的较小值。项目确认有效天数为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文件中确认的2014年度内项目有效天数,船位监测有效天数为按照《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办渔〔2012〕4号)规定确定的船位监测有效天数。渔船在正常生产作业期间,因补给、卸鱼、检修等活动靠港或在海上驻锚,未超过7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补助天数;超过7天的,一律按7天计算补助天数。耗油系数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业用油补贴测算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7〕7号)执行。相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农业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记载的渔船航行轨迹严格审核。
(四)对于买卖渔船,2014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报油价补助,未办结的由该渔船原船舶所有人申报。
(五)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2月底前通过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软件逐级上报省局,同时将油补审核汇总表和船名册(附件3-5直接从油价补助管理系统中打印/导出相应的汇总表和船名册,附件6人工填写录入),以正式文件报省局,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宁波市负责审核本辖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省局,由省局上报农业部时单独列出上报。
二、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渔业油价补助对象
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要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进行逐船对照审核。
3.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9〕15号)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4.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养殖证(按照农业部公告1408号,2011年1月1日全国已启用系统打印的新版养殖证,此日期后手工填写的旧版养殖证无效)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养殖证数据库数据仅限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养殖权期限结束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养殖证。
5.远洋渔船要经农业部项目确认,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不含渔业辅助船)。
三、渔船作业时间及用油量测算
(一)根据渔船实际生产情况按月(远洋渔船按天)核算补助用油量(全年生产时间低于3个月的渔船按实际生产时间核定补助用油量),并根据渔民填报的“年实际耗油量”和管理部门测算的补助用油量的最小值确定为渔业油价补助耗油量。
(二)2014年度渔船报废、拆解或新建,其补助用油量按向农业部备案的实际作业时间按月计算申报。
(三)2014年度渔船灭失以及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情况,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执法、港监、渔业互保等单位提供的资料核准确定实际生产时间,核定渔船补助用油量,并将核定的补助用油量和扣减情况、以及渔船受灾及恢复生产情况分别制表《浙江省2014年度灭失渔船情况统计表》(附件7)一并报省局,由省局上报农业部备案。
(四)各类渔船及分作业用油量测算,按《浙江省2014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附件8)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国内捕捞渔船根据其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的第一栏登载内容测算补助用油量。
四、违规渔船不得补助和扣减补助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补助:
1.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
2.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
3.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
4.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
5.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补助:
1.一年内有一次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扣50%;
2.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50%;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30%;
4.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15%。
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协作办案工作中,凡涉及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的渔船,应及时将扣减建议情况汇总上报本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船籍登记不在所属地的违规渔船(包括结案和尚未结案的案件),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上报市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市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汇总后,将本市违规渔船报本级渔业主管部门。外市违规渔船情况填写《浙江省2014年度××市查处外市(本省)违规渔船通报表》(附件9),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经总队汇总后,统一通报给相应的渔船所属地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核实,由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扣减油价补助。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汇总全省扣减油价补助渔船情况报省局,由省局报农业部备案。外省(区、市)违规渔船情况省执法总队汇总报省局,由省局通报给船籍港所在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
2014年度省局通报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的违规渔船,由渔船所属地的渔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时按规定予以扣减。
五、加强对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审查和监督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申报渔业油价补助渔船合法性的审查,加大油价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虚报(冒领)渔船、借养殖证及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已灭失渔船仍冒领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核发工作完成后发现误发或冒领的,一律由具体核发的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财政。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时间等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查;要加强对渔船报废、拆解或新建、渔船灭失等情况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要加强对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油价补助情况的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省局对各地申报材料及表格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各地测算的补助用油量进行抽查复核。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预拨资金的管理。依据《补助办法》核定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经省局初审,报农业部审核,财政部审批后方可预拨。各地要严格按《补助办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待财政部统一核算或清算,以及农业部对各省上报油价补助情况审核后,一次性核发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六、统一使用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软件
渔业油价补助管理软件的应用,对规范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预防违规操作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2014年度开始,国内捕捞渔船、海淡水养殖渔船的渔业油价补助全部使用农业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详见《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软件操作须知》(附件10)
七、完善渔船管理数据库
渔船管理数据库是渔业油价补助核发工作的基础。2014年,农业部已组织开展了内陆渔船“三证合一”证书改革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今年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中,对内陆渔船进行清理,完善渔船相关信息数据,与这次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工作一并进行。今年各要做好本地区养殖机动渔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加强对养殖机动渔船检验和登记等信息的动态监管,提高养殖机动渔船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附件表格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浙江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浙江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3.浙江省××县(市、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
4.浙江省××县(市、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5.浙江省××县(市、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6.浙江省××县(市、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远洋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7.浙江省2014年度灭失渔船情况统计表
8.浙江省2014年度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9.浙江省2014年度××市查处外市(本省)违规渔船通报表
10.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管理系统软件操作须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