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 知
发布时间: 2006-03-10
屠政〔2006〕11号

关于发展全镇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种植业向大户集中,养殖业向园区集中,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着力推进现代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现就加快我镇农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种植业:对新建连片种植优质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面积50亩以上名特优基地,每亩补助100元。对销往大都城市(并实行订单)蔬菜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对特色的成片规划种植无公害杭白菊、无公害蔬菜及其他特色的经济一年生经济作物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补助50元。鼓励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依法组织成片新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奖励村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
2、设施农业:对新建连片大棚面积1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按投资额的10——15%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
3、专业村建设:新培育以特色农业为主指导产业,规模占全村60%以上(种植以面积计算,养殖以户计算)经济效益好的专业村或特色村(被市政府命名),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对象为专业村)
4、生态畜禽小区项目:利用一般耕地实行集中养殖,统一防疫治污处理,新建基础设施投资30万以上,生猪出栏3000头以上或湖羊常年存半3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态畜禽小区,按投资额20-30%补助。
5、发展品牌农业,鼓励争创绿色食品,凡通过国家认证,并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镇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6、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争创农业龙头企业,凡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均可申报农业农龙企业,对达到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命名,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镇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对在本镇实施订单农业的农业龙头企业,经作类每5000亩以上的给予1—2万元奖励。
7、营销大户等对本镇效益农业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同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对象为营销大户)
8、招商引资:农业招商引资50万以上成功的村补助工作经费每个2000元,投资者3000元。
9、对小蚕共育一期蚕种饲养量3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养殖户由镇奖励每张10元,50张以上由市奖励。
10、本政策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屠政[2005]28号文件停止执行,本办法中相关政策措施有重复时,从优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11、本政策试行一年,按年度统计计算,年终由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计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发放。


屠甸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8日

主题词:农业政策意见通知
抄送:市农经局,产业化办公室,闻金根副市长,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
联村干部 共印:90份
屠甸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