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屠甸镇工业经济扶持、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 2006-03-10
屠政〔2006〕13号

屠甸镇工业经济扶持、激励措施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全镇广大工业企业、个体工业户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及投入的力度,努力做强做大企业,积极打造屠甸自己的品牌,推进我镇经济结构、产业层次、经济运行质量有一个新的提高,区域经济特色进一步明显,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根据桐委(2005)5号《关于全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在疏理、归并我镇前几年试行的工业经济扶持、激励措施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我镇2005年工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呈现出的趋势,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以下《屠甸镇工业经济扶持、激励措施》。
一、实施扶优扶强政策。大力倡导、督促各企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努力做强做大企业,勇做行业、镇域乃至更广区域内的龙头。对在销售、税收、利润三个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企业,党委、政府将给予鼓励性奖励。奖励标准为:销售收入达到或超1.1亿元,建筑企业在我市纳税的结算收入达到或超过1.5亿元(考核时按比例折算)的前三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上缴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指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达到或超过45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实现利润规模达到或超过400万元且增幅达到25%以上的前三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以上数据以国税、地税部门的核准数据为准。
二、促进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在不与市政府技改投入鼓励政策重复的前提下,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不包括房屋、土地)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科研测试设备投入额度的0.5-1%。奖励前提条件:一是项目须报市经贸局备案或批准;二是项目投入额度经镇财政、经发中心联合审核认可。
三、倡导企业走“科技兴企”之路,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鉴定新产品、新技术,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技术骨干积极投身创造发明、小改小革活动。
对经桐乡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并且鉴定合格,取得鉴定证书的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创造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2000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努力打造自主品牌。对当年度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商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嘉兴市名牌、嘉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全镇人民群众积极从事个体工业活动。对当年度办理工商执照的个体工业户,每户给予100元的办证补贴;对有工商执照、有完税发票购买剑杆织机的,给予每台1000元的补贴。
六、我镇历年来出台的有关工业经济扶持、激励措施,与本措施精神不相一致的,以本措施精神为准,解释权归镇人民政府。

屠甸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9日
主题词:扶持激励措施通知
抄送:党委、政府、人大班子成员 共印:90份
屠甸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