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能繁母猪(桐农[2008]75号)
来源: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桐乡市财政局  作者:联合文件  发布时间: 2008-08-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肉类产品市场供给,根据省农财两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08〕28号)、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浙牧畜发〔2008〕4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对能繁母猪饲养者给予直接补贴。现就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辖区内所有规模猪场(户)和散养农户中,凡在调查核实期内,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并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按规定免疫并佩带统一的畜禽标识,均纳入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数量
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养殖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仍按《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等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7〕49号)规定执行,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补贴数量以2008年6月30日的能繁母猪存栏数为准。
三、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按要求进行调查并填写《能繁母猪存栏数调查表》(见附件)。
2.在调查、汇总和核查数据的基础上,由当地镇、街道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规模养猪场(户)和农村散养户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由市农业部门实地核查并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于2008年7月17日将调查表上报市畜牧兽医局汇总。
四、具体要求
各地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落实专人,明确任务和分工,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做细、做实、做好,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对重报、虚报套取财政补助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
联 系 人:蔡翼虎   李建芬
联系单位:桐乡市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88102793  88182662
传真:88182662
附件: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