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施标准鱼塘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出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08-11-12
  11月11日,浙江省政府在湖州市召开全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现场会。茅临生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龙主持。全省11个市、35个重点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11个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总结交流了近三年来全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对下一阶段标准鱼塘建设等“三农”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为了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自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了“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三年来,在全省各级各地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政策引导、统筹实施、典型示范、分步推进,工程在改善渔业生产基础、创新渔业经营体制、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工程实施三年,累计投入12.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5亿元,民间自筹11亿元),完成了68万亩标准鱼塘的建设,年增效近10亿元,渔农民平均增收20%以上。

  会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为标准鱼塘建设有助于改造传统的水产养殖业,是发展现代渔业的重要基础;在水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等探索创新,将有利于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在增加渔农民收入、培育新型渔农民、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对下一阶段标准鱼塘工程实施工作,会议提出,要围绕全面推进百万亩标准鱼塘建设工程,大力促进现代渔业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策,落实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好稳定粮食生产与建设标准鱼塘的关系。不能将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今后标准鱼塘建设的重点,一是改造现有鱼塘,挖掘生产潜力;二是利用围垦滩涂、江滩沙坑等荒废地建设新鱼塘,拓展外延空间。

  二是积极推进水面(土地)有序流转。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水面(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完善流转的相关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规范流转行为。

  三是发挥责任渔技员制度对标准鱼塘建设的推动作用。要依靠科技创新,进一步落实政策,将建设标准鱼塘与建立责任渔技员制度结合起来,创造条件,发挥好责任渔技员在标准鱼塘建设中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农村小额信贷等渠道,加大对工程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大的矛盾,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政策的效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保护和管理。一方面,要吸取鱼塘重养轻护的历史教训,加强标准鱼塘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水产养殖生产过程的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