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目标,全面贯彻执行《中化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工作要点(试行稿)》为指导,结合桐乡实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以协调社会、经济、环境为主要对象,按照市场经济对农业自然资源合理配置要求和促进农业、农村全面进步,坚持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以科技为先导,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突破口,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区域化布局,把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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