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申报事项通知
出处:桐农〔2008〕75号  发布时间: 2008-07-08
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申报事项通知
 
   一、申报范围:辖区内所有规模猪场(户)和散养农户中,凡在调查核实期内,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并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按规定免疫并佩带统一的畜禽标识,均纳入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数量: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养殖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仍按《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等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7〕49号)规定执行,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补贴数量以2008年6月30日的能繁母猪存栏数为准。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