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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关于要求切实抓好粮食、蚕桑生产安全措施的通知
作者:吴纯清  发布时间: 2007-06-19

 

各镇()、街道农经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粮食和蚕桑是我市农业的二大主要产业,确保粮食、蚕桑生产安全,既是落实市委、市府对农业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大范围生态环境恶化,迁飞性虫害肆虐,单季晚稻、秋蚕生产期间病虫防治、管理矛盾突出,蚕桑生产农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确保粮、桑生产安全,特别是缓解晚稻、中秋蚕生产期间病虫防治、管理上的矛盾,我局把该项工作列为0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组成协调小组,开展农业、蚕桑联合调研,并邀请省农业厅经作局、省植保植检局,浙大动科院、浙大农学院等专家、学者,召开粮、桑安全生产研讨会,针对生态环境恶化、迁飞性害虫发生量大、病虫抗药性增强和技术到位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共同探讨粮食、蚕桑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目前,蚕桑夏秋生产已经开始,单季晚稻也已进入播种育秧阶段,农户粮、桑生产各种管理措施交叉进行,管理矛盾引发不安全因素的隐患仍然存在,各地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立即行动,切切实实地抓好粮食、蚕桑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粮食和蚕桑是我市农业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作物,涉及到千家万户,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农民关心,能否确保生产安全,事关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根据专家预测今年粮食、蚕桑生产大的环境条件不容乐观,晚稻生产期间迁飞性害虫仍是偏重之大发生年份。对此,我们决不能存有丝毫麻痹松解思想,要以对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防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生产各个环节上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粮食、蚕桑生产安全。

二、齐抓共管,不留死角

农业生产安全,不仅是农民的事情,也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要由政府领导牵头,早部署、早发动,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各级农业技术部门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办法,对广大农户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广大农户要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技术措施操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要从每个生产环节着手,实行全程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不留死角,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技术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一是农业和蚕桑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产业特点和防病治虫要求,提出粮食、蚕桑防病治虫的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制订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因农药的残留、残效和操作不当影响安全生产;镇(乡)、街道要加大对规范防病治虫措施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农户严格掌握技术指导部门提出的稻田和桑园防病治虫的农药品种、使用浓度、用药数量和时间等技术的到位率。

二是要建立粮、桑防病治虫会商制度。在晚稻和夏秋蚕生产期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蚕业管理站要建立安全生产会商制度,根据夏秋蚕的生产情况和稻田防病治虫的适期,加强生产动态和情报交流,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会商,协调防病治虫方法和时间,实行“管理技术矛盾能在全市范围协调解决的市里协调解决,不能在全市范围统一协调的,在镇乡范围内协调解决”的办法。镇(乡)街道农经服务中心要实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植保技术员与蚕桑辅导员在生产中的沟通和协调,统一技术措施,防止出现各行其是、互不通气的现象。

三是要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在晚稻主要害虫的防治上,禁止使用杀虫双、菊酯类等对蚕敏感的农药,提倡推广对家蚕安全性相对较好的农药品种,对稻田治虫新农药、新剂型的推广应用,要相互配合做好安全性生产试验,并加强农药品种特性和使用技术的宣传,提高技术到位率。对桑园治虫农药,要积极推广使用桑保专用农药,谨慎推荐兼用农药,凡涉及桑园治虫农药都要求销售单位与供货企业签订责任状,严防混入对蚕敏感农药造成蚕桑中毒事件。要引导农户管好、用好蚕桑、水稻专用农药,防止错用、混用农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加强农药检查执法管理。夏秋期是农作物防病治虫的高峰,农药品种多、用量大,要多部门配合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用农药、“三无”农药,加强对蚕桑生产影响较大的阶段性禁用农药的管理,开展农药质量抽检活动,净化农资市场,保证生产安全。

五是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要在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各地要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面临突发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办法,落实相应措施,要以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