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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26

 

 

近来,有部分农户反映在稻田中使用除草剂后,由于喷雾器清洗不干净造成了部分桑园和经济作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特通知如下:

1、目前我市水稻上推荐的第一次使用的除草剂为苄嘧磺隆和丙草胺的复配制剂(如40%劳力、35%瑞农等),主要防治水稻田的稗草、千金子、牛毛毡、鸭舌草、矮慈菇等杂草,其中的苄嘧磺隆成份对阔叶作物(如桑、蔬菜、瓜类等)都比较敏感,如果喷雾器不清洗干净用于其它作物的病虫防治就会造成药害。因此要求广大农户对水稻田使用的喷雾器与其它作物上使用的喷雾器要彻底分开专用,以防发生药害。

2、如一定要使用同一喷雾器的必须在彻底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清洗喷雾器时不能仅用清水过滤一下,应将喷管内(握手处)和内胆处的滤网拆下,并用碱性肥皂水多次过滤、彻底清洗后才能使用。

3、在对经济作物(包括桑树)喷施农药时,不能用稻田中刚喷过除草剂和杀虫剂的田沟水作稀释用水。

4、万一发生药害,应及时喷施“芸苔素”、“傲绿”等营养调节剂,以加快作物的恢复。

5、在粮桑、粮经混栽区,防病治虫和除草,一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操作,防止不同的农药、器具混用、错用和使用含有农药残留器具、田沟水。特别是晚稻、夏秋蚕生产期间,水稻上喷施的杀虫剂对家蚕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如果操作不当,使用了带有农药残留的喷雾器和田沟水进行桑园防病治虫,就存在家蚕中毒的危险,因此必须实行桑园防病治虫与水稻及其它作物防病治虫的喷雾器分开专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