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畜禽小区是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生态畜禽小区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生态畜禽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申报办法(试行)》现予下发,今后新建的生态畜禽小区按此办法进行申报,请各地贯彻执行。
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申报办法(试行)
生态畜禽小区是指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基本目标,并将同一畜(禽)种进行集中饲养、建筑规模达到相关标准,配套设施较全,并按照统一规划、管理、治污、品牌和服务的要求,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生态养殖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的要求,为加快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生态畜禽小区建设,结合我市生态畜禽小区建设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养殖规模
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占地30亩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占地20亩以上;肉禽存栏20000羽以上,15亩以上;湖羊存栏1500头以上,占地15亩以上,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家兔存栏10000只以上,占地15亩以上,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
1、新建生态畜禽小区必须在规划的畜牧用地中进行建设,并符合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规定。
2、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3、距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300米以上。
4、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二)、防疫要求
1、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内部布局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区域内设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粪尿堆贮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各区相互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处理设施设在生产区、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2、有兽医室,小区门口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有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陈尸井等处理设施,并与生产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相对独立。
(三)、环保条件
1、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粪尿储存设施、堆粪设施有顶盖;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2、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后处理池等治污设施或者其他生态环保处理设施,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新建畜牧养殖小区的单位、个人首先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立项和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签订集体土地租用协议,出具不破坏耕作层承诺书和土地复耕保证书,并提供标准的用地红线图,由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经济局要求审批立项,市农业经济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评审,经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建设。
(二)、材料要求
1、《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
2、生态畜禽小区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3、生态畜禽小区的规划设计图、用地红线图;
4、治污设施设计图。
(三)、生态畜禽小区每年3月份、9月份申报二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未开始建设的项目。
(四)、市农业经济局每年末对已完工的畜牧养殖小区按照验收标准(见附件2)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生态畜禽小区列入产业化扶持项目。
附件1: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建设申报表
附件2: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建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养殖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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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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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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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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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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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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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养殖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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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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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年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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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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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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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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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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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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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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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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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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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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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舍圈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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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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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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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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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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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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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村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农业经济局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项目性质分新建(扩建)、配套完善提高。
2、项目类型分政府引导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养殖大户带动型,还是其他组织组织形式。
3、本申报表一式三份,村、镇(街道)、市农业经济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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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桐乡市生态畜禽小区验收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场址
选择
20分 |
是否为规划畜牧用地中建设,并符合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规定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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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用电供应可靠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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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300米以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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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000米以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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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条件
20分 |
内部布局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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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内设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粪尿堆贮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各区相互隔离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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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兽医室,小区门口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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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陈尸井等处理设施,并与生产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相对独立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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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处理设施设在生产区、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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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条件
30分 |
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粪尿储存设施、堆粪设施有顶盖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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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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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治污设施或者其他环保处理设施,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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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条件
20分 |
小区畜禽棚舍、管理用房、仓库建筑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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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污水管道、小区绿化)建设是否规范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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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
管理
10分 |
同一场和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制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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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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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生产、原料采购、免疫、预防、消毒、治疗台帐完善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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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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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